a.互补性
色调在发光字中并非孤立存在的,一方面是由于它附载在某些具体的建筑上经过这一些建筑物展现出来。
颜色的感官成果常常取决于环境中综合色彩状态和材质上,以及色调与光之间的关系,所以设计者往往会注意发光字的局部颜色与城市处境地一体色彩之间的布局关系,以期达到良好的发光字效应。
另一方面,色调的互补性还和背景色有很大的关系,按照检测表明,在夜晚黑色的情景下,大伙对黄色的警觉性最高,其次是红色和蓝色。
白色背景下,人们对红色的注意度最高。
比如冷色体系的颜色明度比较是的,相对方便使人看到,但两纯度高的互补色搭配在起,却会减小它的空间冲击度。
b.目的性
发光字中,色彩的意图性是要使该标识能区分于其余视觉成分。
发光字的色调能引人留神,即是因它会使单个发光字的颜色具备强烈的可辨别性,使观者能够在繁杂的情况中一望而知。
根据研究表明,在全体的色彩中,人对其注意的秩序分别是红、蓝、绿、白色。
关于发光字来说,红色的耀眼水准要大于黄色和蓝色,因而在十字路口,惯用红灯来警告行人或司机。
在坡道、开工路段也常习用目的性较强大的黄色来危险的意义。
在重心公园里,还要使用明度高的色调来诱惑游人的眼光。